甘肃:高校辅导员也可评教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6-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尹晓军 通讯员 郑芃生)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甘肃省高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将完善高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高校辅导员也可以评教授。

    根据评审办法,高校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遵循“在岗聘任、离岗解聘”原则,职务名称延用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强调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本年限,注重工作绩效,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应的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所有成果均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密切相关。

    根据评审办法,高校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达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即可评助教。而教授评审条件则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限累计10年以上,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系统主讲过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近5年来连续年均课堂授课不少于36学时,教学水平评估优秀;科研成果满足规定条件中的3项等。

    从今年开始,甘肃省将在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校进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点工作。